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0浏览次数:810

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规范,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促进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培养方案应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按学科、专业制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按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名称制定培养方案并按二级学科制定实施细则。没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名称制定(修订)培养方案,每个二级学科需有两个以上的研究方向。

(二)培养方案的制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三) 培养方案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为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提供选择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做出安排。

(四)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五)课程设置上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专业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更新陈旧的课程,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它内容(如临床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专业技能训练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方面的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2、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现代实验方法及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及撰写论文。

4、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要把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点。所设研究方向应属本学科专业范畴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

3、能开设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

4、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实验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1、学习年限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

2、学习时间安排

对研究生的培养应着重于创新能力的培养,本着课程学习与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并重的原则,即要注重加强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教学,更要强调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课程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科学研究或临床实践及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为两年半。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研究生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要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30学分。

1、硕士生学位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又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课程分类及学分见附件)。

2、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各培养单位及学科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研究方向确定,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专业课总学时应不少于100学时(具体开设课程应在按二级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中体现),共5学分;专业英语40学时,2学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设定专业选修课,每门2学分,开设课程、授课内容及课程的学时、学分需提交学院审核,经学院批准备案后方可开设。

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经典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2篇,由导师或导师小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

(2)由本专业组织统一授课,采取考试方式考核;

(3)其他教学及考核形式需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3、课程设置可根据学科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新增课程每门一般不低于16学时,个别课程经学院批准,可制订适合该课程特点的学分计算办法。

4、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60分为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5、对于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6、研究生应由所在培养单位确定所修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五)必要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各学科、专业应列出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应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10~15种(类)。研究生通过阅读大量的中外文文献,应写出不少于2篇的书面综述报告。

2、学术活动

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各学科、专业要采取措施鼓励研究生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学术活动,为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强对科研的兴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活动为2学分,计入总学分。主要采用两种方式:

(1)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1学分

参加学院或医科院组织的学术讲座:0.1学分/次

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0.2学分/次

(2)综述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1学分

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综述或课题报告 4次,其中至少在学科或医学研究生论坛报告1次。

在本学科参加综述或研究进展报告:0.3学分/次

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综述或报告:0.6学分/次

3、实验室基本技能(临床基本诊疗技术)的培养

研究生除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外,实验室基本技能(临床基本诊疗技术)的培养是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内容、要求和具体考核方法。该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获5学分,并记入总学分。

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必修环节的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记录方法,并在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核备案。

(六)中期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按《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应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2、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是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充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应于第二学期在研究室(临床科室)范围内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和论证。开题报告和论证通过后,方可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填写《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经导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正式开展论文研究工作。

3、研究生应至少用两年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须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参与大课题研究者可将本人为主完成的部分整理成学位论文。在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培养单位应对论文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研究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学位论文文字叙述部分应在2万字左右。

6、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应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论著不少于一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或所属单位的规范全称)”和“济南大学 山东省医学科院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并列第一。

7、硕士学位论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组织评阅答辩。

(八)应修总学分及学分计算

研究生毕业前应修满37学分,其中研究生学位课程不少于30学分,实验室基本技能(临床基本诊疗技术)培养5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培养方式应充分发挥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注重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审批与实施

(一)各学科、专业必须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制订出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一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按上述程序进行。

(三)为更好地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研究生入学后4个月内,指导教师会同研究室(临床科室)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各培养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经培养单位所(院)长批准后,分别存培养单位、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和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各一份。

(四)硕士生课程的教学工作,采用院、所(院)两级管理。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并会同有关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落实。专业课、专业英语课及专业选修课的教学,由各所(院)负责组织指导教师、研究室(临床科室)安排落实,并在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开设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在第四学期内完成考核。

(五)本基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