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09-09-11浏览次数:1671

一、学生证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身份的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生报到注册名单,使用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统一制做学生证。

三、学生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号、专业、班级、工作单位、学生照片及注意事项等。

四、学生证上须加盖济宁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五、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按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办理交纳学费和学籍注册手续及领取教材。

六、学生必须凭学生证进行听课和参加考试。凡不带学生证者,不得进入教室听课和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各门课程考试。

七、学生丢失学生证,必须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报告,申请补发。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审核并负责办理补办学生证。

八、学生补办学生证需交纳工本费。

九、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学期初或学期末考试前一周。

十、学生毕(结)业、退学、转学或其它情况不能继续学习时,应将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

 

二零零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