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10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各项政策,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全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2.制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有关继续教育的工作情况,接受并完成学校交办的继续教育任务。

4.加强对继续教育质量的评估、监督和检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组织制(修)订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及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6.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录取工作。

7.负责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专业设置等工作。

8.负责各类继续教育的教材选编、研究与建设。

9.负责函授站建设,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其工作情况。

10.负责对各类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11.选聘继续教育任课教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

12.组织各类继续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科研立项和教学成果评奖。

13.负责各类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14.协调各院系相关单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1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