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娜学籍的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济宁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济医院字【2022】9号)规定:我院张娜同学申请退学,经学校研究,同意诉求,决定对张娜同学的学籍予以注销。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专业 | 层次 |
张娜 | 245251166 | 女 | 临床医学 | 专升本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5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反映。联系电话:0537-3616257。
济宁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