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授权单位。现公布我校2025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规定,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申请人报名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工作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科研能力、脱产要求等做出书面鉴定。
二、专业目录
202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1 | 105101 | 内科学 | 专业学位 |
2 | 105102 | 儿科学 | 专业学位 |
3 | 105103 | 老年医学 | 专业学位 |
4 | 105104 | 神经病学 | 专业学位 |
5 | 1051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专业学位 |
6 | 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专业学位 |
7 | 105107 | 急诊医学 | 专业学位 |
8 | 105108 | 重症医学 | 专业学位 |
9 | 105109 | 全科医学 | 专业学位 |
10 | 105110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专业学位 |
11 | 105111 | 外科学 | 专业学位 |
12 | 105112 | 儿外科学 | 专业学位 |
13 | 105113 | 骨科学 | 专业学位 |
14 | 105114 | 运动医学 | 专业学位 |
15 | 105115 | 妇产科学 | 专业学位 |
16 | 105116 | 眼科学 | 专业学位 |
17 | 105117 | 耳鼻咽喉科学 | 专业学位 |
18 | 105118 | 麻醉学 | 专业学位 |
19 | 105119 | 临床病理学 | 专业学位 |
20 | 105120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专业学位 |
21 | 105121 | 肿瘤学 | 专业学位 |
22 | 105122 | 放射肿瘤学 | 专业学位 |
23 | 105123 | 放射影像学 | 专业学位 |
24 | 105124 | 超声医学 | 专业学位 |
25 | 105125 | 核医学 | 专业学位 |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5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链接: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称同力信息平台),根据同力信息平台提示及要求初次注册成功后,完善信息(重点强调:务必按照系统要求严格上传标准的蓝底照片),在“学位授予单位”一栏中选择“济宁医学院”,在“申请学位类型”中选择“专业学位”,严格按专业目录进一步选择“申请学位学科门类”、“申请学位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申请”、“申请学位专业”,点击“提交申请”。“申请状态”显示“已提交”方为报名成功。相关步骤请参阅同等学力国家系统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2)。
报名要求:1.学科选择能精确到二级学科的不允许按一级学科申请。2.国家同力信息平台申请学位学科及专业自报名起不允许修改。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2025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持资格审查材料到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办公楼311办理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等手续。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指定方式加入学校入学QQ群(学校层面入学唯一群)。
四、资格审查材料
申请人须如实准确填写《2025年济宁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
申请人须保证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一切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以下材料按顺序一式一份提交(现场审查原件,学校层面留复印件备案):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链接: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国家学信网(链接: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学位认证报告》。
4.工作单位盖章的《济宁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同意书》1份(附件4)。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专业学位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及规培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附件5,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7.交费发票电子版打印件1份(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按财务处要求现场缴纳第一阶段学费15000元,并打印发票后提交)。
特别说明:上述所需材料原件(1-6)扫描成电子版(确保材料完整并清晰可见),按照如上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姓名+专业+身份证号+手机号”命名,同时与《2025年济宁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并于2025年11月15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参与入学资格初审,邮件主题“姓名+手机号”。
备注:届时凡不按时提交上述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同等学力报名。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上课方式:线下集中上课。
(二)上课地点:济宁医学院任城校区行政楼二楼第1教室。
(三)上课时间:2025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位课程分秋季学期(11月-次年1月)和春季学期(2月至6月)完成,每个周末(周六、周日)集中上课。
(四)教学管理要求
1.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开课学院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学位课程的管理和督查,确保学位课程教学质量;
2.学位课程≥75分为及格。
六、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通知。
七、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一)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
1.学校组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核,申请人须通过学校全部学位课程考核(每门课程≥75分),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且学习年限合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确认导师工作由学院组织,学院将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学费缴纳
根据省有关部门审批和学校相关规定,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缴纳论文工作阶段学费15000元,缴费成功后到财务处领取缴费发票。
八、学位论文开题
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申请人需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开题工作由学员所在学院或者学科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1.需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及格。
2.需通过教育部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3.在学期间需获得代表性科研成果。
4.符合有效学年规定。
5.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二)学位论文工作
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论文提交、学术不端检测、校外专家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济宁医学院硕士学位。
十、其他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时间不少于3年,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以第一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至获得硕士学位时间止。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效学年最长为6年,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以第一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至学位授予之日止。6年内未完成学位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由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清退报名信息。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自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始(以第二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至获得硕士学位时间止。
(四)本简章自发布后,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说明:如报名人数不足30人,达不到开班标准,本次课程班将延期举办。
联系人:路老师 夏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66 0537-3616788
邮箱:215652655@qq.com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济宁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15日
